各科室:
为做好2024年度员工考核工作,现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在岗的员工,包含2024年1月至6月新入职人员和2024年7月至12月期间退休的工作人员。
(二)以下四种人员的考核办法:
1、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2、入职不满半年(含试用期)的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3、受各类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等次。
二、考核内容
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评,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评同时参照福建省卫健委对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与职业道德考核相关规定和《福建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修订)》等规定执行。具体考核体系参考附件1、2。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优质服务和医德医风为考核第一标准。
(二)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分类管理、按类考核的指导思想,突出体现医疗服务、社会服务及管理工作等各方面的实绩。
(四)考核应体现树立先进、教育落后的本质功能,等级评定应尊重考核实际结果。
四、考核等次和评优比例
(一)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科室推荐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科室参加年度考核员工总人数的20%。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德考核申报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评总人数的35%以内(如果实际得分数达不到控制数,可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取)。
(二)考核分数为100分,考核结果的等级划分标准按以下原则掌握:90分以上者为优秀,80-89为合格,60-79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分为业务考核和医德考评,两项分数各为100分,划分标准为:两项考核分数都在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两项考核中业务考核分数在60—79分或医德考评分数在60—69分为“基本合格”;两项考核其中有一项分数在59分及以下者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年度考核优秀的人选必须在业务考核和医德考评结果都是优秀的人员中产生。若两项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等次的人数超过核定的该考核组年度考核优秀名额的,则按两项考核的合计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优秀等次人选,其余人员确定为合格等次。
(四)行政后勤人员年度考核由德、能、绩、勤四个部分组成,各考核组根据被考核人员德、能、绩三部分的平时表现进行打分,勤根据人力资源科的统计结果得分,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列,确定各等次人员。
五、工作安排
(一)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各科室成立科室年度考核小组,并将名单报送至人力资源科。
(二)2025年1月6日(星期一)前,各科室组织开展员工年度考核工作:
1.个人总结自评:由个人对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医德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自我评价,并填写考核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员工考核登记表》(附件5)及《福建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附件6),行政、工勤人员填写《员工考核登记表》(附件5),按照相应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
2.科室民主评议:各科室年度考核小组根据员工个人总结、自评和加减分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工作表现进行民主测评,确定考核推荐结果,并予以科内公示。
(三)2025年1月9日(星期四)前,各科室年度考核结果呈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个人登记表和考评表纸质版(A4纸正反面打印)报送至人力资源科,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fjgytrsk@163.com。
(四)由院务会综合审议年度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年度考核小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按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定级。要坚持按程序、按规矩、按原则办事,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确保年度考核落到实处,切实提升考核质量。
(二)考核对象要如实汇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核纪律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纪律严肃处理。年度考核小组、参与考核的人员、考核对象违反纪律的,一律取消其个人本年度评优评奖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未进行考核或不予考核的,各科室应书面说明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分管副主任签字。
(四)员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级、晋职、调资、奖惩和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业务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及评分表
人力资源科
2024年12月23日